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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着力扶持农村电商发展 每年安排资金200万

2013-08-07

    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缙云县工商局积极建言献策,缙云县政府7月25日出台《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15年,全县培育5家以上在全市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5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个浙江省著名商标,2-3个市著名商标,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超5亿元。

  该意见把电商发展作为缙云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新动力(310328,基金吧)。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电子商务引导资金200万元,用于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引领、扶持奖励、培训贴息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网商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评选3家优秀龙头网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选5个优秀发展型网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评选10名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好的初创型网商。

  同时,鼓励网商创建网络自有品牌,积极打造省、市著名商标,获得市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创办网店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网店转企业的,按照“个转企”扶持政策执行。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创办网店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来源:市场导报 文/柯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