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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网络商品交易将出台新办法 对7类不正当竞争说不

2013-10-14

  雇用“水军”当差评师、卖山寨名牌产品、发布虚假广告……这些网络销售中的虚假行为,今后可能被明令禁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11日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本月11日结束,《征求意见稿》对仿冒名牌、恶意差评等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说“不”。
  我市的电子商务一直非常活跃,《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本地企业显然很有意义。
  考虑到目前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描述,将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列入禁止范畴。这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与其他知名网站相混淆;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的电子标识;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责任义务规定增设了罚则,并提高了罚款额度。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新规实施,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都将得到保护,网络经济也可以更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