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行业资讯

上海市首批电子发票试点企业名单公布 京东、1号店在列

2013-12-23

  市商务委员会网站昨日发布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公告。自2013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本市首批试点电子发票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京东商城华东总部、1号店、易迅网、东方购物。
  暂先面向个人开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或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具有实时性、交互性、低成本、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
  目前,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纳入本市首批试点电子发票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京东商城华东总部(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1号店(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易迅网(上海易胜迅驰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购物(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为稳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以上四家试点企业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个人销售商品时可开具电子发票;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在向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销售商品时也可开具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标准由税务机关统一制订。试点企业在办理电子发票开户登记后,应通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确认上线运行的电子发票系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保存、报送等事项。试点企业应确保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伪造。
  电子发票具下载打印功能
  个人消费者在试点企业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后,可根据需求选择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如选择电子发票应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在支付货款、确认收货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提示信息,即可取得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统一式样展现,并具有下载、打印等功能。
  个人消费者在取得电子发票后,仍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要求试点企业换开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的信息可以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验证。消费者有权拒收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信息查验结果不相符的电子发票,并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